你公司的报告已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46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饶府办字[2007]22号《关于印发上饶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意见和上饶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备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朝阳产业园内(五洲星路5号)
二、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2500平方米,原料收集堆放库2000平方米。生产工艺:破碎-粉碎-干燥-搅拌-输送-成型-冷却-检测-包装-成品入库-销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规模。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保、建设、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
上饶市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